威海一船企诉两跨国公司中国船企何日掌话语权

日期:2026-02-06 23:25:26 浏览:

  这一天,经过一年半的较量,山东省威海市西霞口船业公司迎来一个意义重大的法律裁定——关于西霞口船业公司诉荷兰西特福、芬兰瓦锡兰公司涉嫌欺诈一案,最高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西特福、瓦锡兰及其在华代理机构的“中国司法管辖资格”异议,案件最终归由青岛海事法院审理。此案成为全国首例中国船企在与外国船商争夺管辖权中获得胜诉的案件。

  此前中国船企与外国船东的经济纠纷中,基本都是到国外仲裁机构接受仲裁。由于对国际仲裁规则不熟悉,我国船企往往处于被动地位,胜诉率几乎为零。因此,这场中外船企争夺仲裁权属地的较量,广受业界瞩目。

  “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让中国船企备受鼓舞。”谈及这场胜利,西霞口船业公司法律顾问刘玉宁难掩内心的喜悦,“经过旷日持久的努力,我们争了一口气。”

  依照双方签订的《12500吨技术规格书》,西特福公司指定要求西霞口船业购买由芬兰瓦锡兰公司生产的型号为W6L46的主发动机、推进系统及相关设备。2007年1月22日,按照船东的要求,西霞口船业委托中国电子进出口山东公司与瓦锡兰订立了两份12500吨多用途船主机及相关设备的买卖合同,单台主机合同价款为301.93万欧元。

  西霞口船业公司的代理律师刘玉宁说,中国船企承接造船业务的涉外订单,几乎全部是由其外国船东提供的格式合同,其间发生的纠纷,无一例外地都约定到国外仲裁机构仲裁,这就需要聘请国外律师,适用外国法律。

  对中国船企来说,这意味着巨大的经济负担。刘玉宁告诉记者,以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为例,一名普通律师的费用一般是每小时400新币(约合2000元人民币),而在伦敦或巴黎国际仲裁院,一名普通律师的费用大约是每小时4000元人民币。“连律师查资料的时间,都要按工作时间收费,对中国船企来说,这不是个小数目”。

  深陷官司漩涡的西霞口船业总经理王强对这组数字并不“感冒”。他认为,中国的造船业基本还处在无序竞争的初级状态,缺乏核心技术,很少能造出海洋工程、LNG等高端船舶,造船工业大而不强,因此缺乏话语权,一旦遇到经济波动,往往最先遭受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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